電子產品技術研發;銷售:電子產品、儀器儀表、機械設備、通信設備(不含衛星地面接收設施)『以上范圍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審批而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』★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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